针对媒体有关隐瞒关键承诺的报道,双汇发展(000895)发布澄清公告称,与此前的退货政策相比,公司制定的新退货政策承诺,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的过期滞销品退货政策由原双汇承担50%调整为承担100%,并在退货范围中新增加了临期产品;其他三类滞销产品的退货政策均保持双汇承担100%没有变化。
双汇发展在最新的澄清公告中还表示,公司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存在较大差异。
退货政策确有调整
4月22日,有媒体报道,双汇曾给予经销商承诺,经销商在5月份之前未销售完的产品,可以无条件退货,且退货的产品损失不用经销商承担。
双汇发展称,双汇集团2011年2月22日制订了《2011年肉制品滞销品处理方案》。根据上述处理方案,滞销品包括过期滞销品、批量质量问题滞销品、新产品滞销品、生产责任滞销品四类。批量质量问题滞销品形成的退货、新产品滞销品及生产责任滞销品形成的退货,由生产单位100%承担;过期滞销品形成的退货,由生产单位承担50%;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的正常产品、人为破坏产品、因客户管理不善造成的破损等滞销品,由客户承担损失。
3月23日,在双汇集团召开的全国经销商大会上,双汇集团作出说明,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1日之前的所有双汇肉制品,所有发生的退货,双汇100%承担。2011年3月24日,双汇集团下发《通知》,对上述说明作了进一步明确:从3月24日起,凡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但因市场滞销造成的退货产品,不论是否过期、均由双汇按100%承担。
双汇发展称,与原退货政策相比,《通知》中涉及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的过期滞销品退货政策由原双汇承担50%调整为承担100%,并在退货范围中新增加了临期产品;其他三类滞销产品的退货政策均保持双汇承担100%没有变化。
双汇的鲜冻品不涉及上述退货政策的调整。
涉及六成业务
公告介绍,2011年第一季度,涉及上述退货政策的肉制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62%。
2011年3月24日-4月20日,双汇集团及公司各生产单位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货112吨、占发货量的4%,与2011年以来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货55吨、占发货量的1.07%相比有所增加。双汇发展称,增加的原因是,3·15“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公司为避免造成消费者的心理负担,对3月15日以前生产的下架、不畅销产品进行回收处理以及退货政策的调整等因素。
4月19日,双汇发展发布“瘦肉精”事件停牌后的首次公告,该事件预计影响双汇集团营业收入13.6亿元,其中影响双汇发展营业收入13.4亿元。公司鲜冻品的日发货量已恢复至2011年3月上半月平均日发货量的89%;肉制品日发货量为3200多吨,已恢复至3月上半月平均日发货量的71%;日回收货款9000多万元,已恢复至3月上半月平均日回收货款的72%。
根据双汇发展同日公布的2010年业绩快报,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367.49亿元,同比增长29.62%;实现净利润108928万元,同比增长19.61%。
双汇发展还称,该事件对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预计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00万元至27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回购的9家公司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增长10%-12.5%,比去年同期实际披露数据增长20%-22.7%。第一季度净利润增长幅度与以往同期正常水平相比,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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